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我市市辖区或县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其中居住登记中断30日内(春节期间可放宽到60日),也可视为连续居住。
居住登记时间的认定,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为准。
(一)合法稳定就业
1.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
2.本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与居住地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与居住地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农林场站、渔业场站)签订农业(林业、渔业)承包合同;
5.符合其他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雇主(个人或非法人机构)签订并由人力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雇用合同,或者与村民委员会、农林场站、渔业场站签订的农业(林业、渔业)承包合同证明文件等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在拥有所有权的自有房屋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房屋的;
2.居住在符合消防和建筑安全条件、合法建造的用工单位集体宿舍的;
3.居住在符合安全条件和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并且已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该出租房屋已在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的;
4.符合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况。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含法院对房屋的判决书、调解书,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建房或宅基地审批的批准材料,由房屋安置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协议等)、单位宿舍使用证明或者经村(居)委会审核确认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等。
(三)连续就读
是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相关证明材料为对应的学籍证明。
以下为当地居住证办理网点,
如需前往办理请提前电话咨询核对
以免因公安网点业务调整影响居住证办理。
湖州办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