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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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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按照去年7月制定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黑龙江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对参保人员有哪些影响?合并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会不会下降?针对系列热点问题,5月5日,记者采访了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这次合并实施,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渠道,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所有合理待遇都不会改变,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

生育保险参保覆盖范围扩大

据介绍,按《意见》精神,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所谓统一参保登记,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对于参加黑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要求,也要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因此,生育保险参保覆盖范围上有了扩大。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单位缴费

《意见》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缴费,由单位缴费,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5%,生育保险是0.5%,个人职工医保费率为2%,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就合并为8%,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

原有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据介绍,这次合并实施,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渠道,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当然,有些地市以前的生育保险待遇与国家要求不一致的,这次整合会涉及规范调整的问题。”

生育保险涉及保障待遇的两个方面,首先是生育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定额报销,和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不同,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是按比例支付的,这体现了对人口生育政策的一种特殊安排。其次是生育津贴待遇。如果没有生育保险,要不单位承担,要不个人承担,就会加重企业或个人负担,因此生育保险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法定产假98天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所有这些合理待遇都不会改变,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增加小微企业参保难度

据了解,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进程看,不仅不会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简化了参保流程,消除了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

“对小微企业参保,显然是明确的,有合同的,就参加职工类型的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据介绍,如果是参加不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在居民的医疗保险中有制度性的安排,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这种居民医疗保险,同时规定了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即使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在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黑龙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黑龙江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报销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若是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

我国生育保险时间一般为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当时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这点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有一些是18个月,也有10个月亦或者6个月的甚至更少的。

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

(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用于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专项基金,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除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债实现保值增值外,不得用于购买股票、企业债券、拆借、投资等风险性投融资活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2)社会保险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定员、定额和专项需要予以核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但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当年收取的生育保险费的2%,用于管理机构的办公费用及其业务经费。

(3)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编制并报同级劳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机构每季度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一次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接受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生育保险基金及其管理服务费不计征税费。

企业职工本人对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可以直接到企业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查询。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者依法起诉。

黑龙江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按计划生育和领取准生证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并报销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停发企业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发给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形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

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黑龙江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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