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辽源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辽源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辽源产假剖腹产规定、辽源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辽源市产假天数是怎样的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于当日正式施行。该修正案的施行将有力推进我省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实施。条例修正案对原条例修改的内容涉及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技术服务三章。
生育政策调整方面,明确全面两孩政策和保留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户籍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新条例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方面也做了调整。具体内容为:将晚婚晚育职工的奖励政策,适用于所有依法婚育的职工,并在数量上进行了调整;将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适用于所有合法生育的16岁以前的儿童和青少年;取消了原条例关于对放弃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奖励200元的规定;明确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
在技术服务政策方面,新条例也对原有的技术服务内容进行了调整:发挥卫生与计生机构整合的优势,明确强化妇幼保健,开展三级预防,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为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普遍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取消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前提;取消了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怀孕的妇女,应当终止妊娠等强制性规定,明确“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另外,对于百姓普遍关注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内容,新条例也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条例中关于晚婚晚育休假的内容;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婚假15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生育假98天外,延长产假60天,即女方有158天的产假,同时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宋育欣)
2、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 最高可延长至1年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3月30日正式实施。条例显示:吉林省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鼓励晚婚晚育”等规定被取消的同时,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婚假、产假做出修改:
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普遍可休假15天;
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了哪些修订
《条例》由原条例的70条,修改为现59条,现条例修改的内容涉及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和技术服务三章,共修改19条。
(一)关于生育政策。在“生育调节”一章,本着“城乡一致、民族一致、地域有别、适度调整”的原则,在明确全面两孩政策和保留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是“一方户籍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二)关于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在“奖励与社会保障”一章,以“休假一致、补助一致、新老有别、依法衔接”为原则,调整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
一是将晚婚晚育职工的奖励政策,适用于所有依法婚育的职工,并在数量上进行了调整。
二是将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适用于所有合法生育的16岁以前的儿童和青少年。
三是取消了原条例关于对放弃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奖励200元的规定。
四是明确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
(三)关于技术服务政策。在“技术服务”一章,按照“管理一致、服务一致、取消强制、体现自主”的原则,对技术服务一章进行调整。
发挥卫生与计生机构整合的优势,明确强化妇幼保健,开展三级预防,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为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普遍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取消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前提;取消了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怀孕的妇女,应当终止妊娠等强制性规定,明确“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关于婚假、产假有啥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普遍可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比原来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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