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四平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四平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四平产假剖腹产规定、四平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吉林省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四平的产假国家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等规定被取消;
明确提出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保留了再婚夫妻可以生育多孩的规定。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婚假、产假做出修改:
修正案(草案)的第四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5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农村村民凭生育情况证明,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五)本条前四项以外的人员,凭生育情况证明,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2、今后以下五种情形可生育多孩
修正案(草案)提到,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先天性残疾,经医学鉴定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户籍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3、四平婚假、产假以后要这么休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3月30日正式实施。条例显示:吉林省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鼓励晚婚晚育”等规定被取消的同时,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婚假、产假做出修改:
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普遍可休假15天;
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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