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大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大连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大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辽医保发〔2019〕26号),切实做好我市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我市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分娩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支付。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照定额800元标准予以补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限额标准支付。参保人员异地分娩,住院直接结算的,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规定执行,住院未直接结算的或在统筹区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分娩医疗费用按照3000元标准定额补助。参保人员因生育(含计划生育)发生的合并症、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受术者轻微不良后果住院治疗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等人员,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后,未享受医疗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3000元标准定额补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已由其他制度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再重复支付。
用人单位在职工(或其配偶)孕期和产假(护理假)期间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全部生育津贴待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连续计算,职工调转或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缴费中断,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用人单位整体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视为连续缴费。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支付期限计算。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确定。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执行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无变化。
待遇享受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孕期和产假(护理假)期间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职工(或其配偶),可享受全部生育津贴待遇。
即:
大连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限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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