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举个栗子:
参保人2月到5月是正常缴费的,享受生育待遇的时间是3月到6月。若6月停保,则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若6月欠费,则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7月开始足额缴费并补缴6月的保险费也只能从8月开始享受。
所以提醒各位:计划生孩子的要确保自己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哦!
Q:生育保险待遇是女性享受的,男性为什么要交生育保险?
A:注意了,男性也有必要交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如果男职工的家里有一位全职太太,那么他的配偶也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哦~
Q:生育保险里包含什么待遇?
A: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Q:生育医疗费用包含哪些项目?
A: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和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费用。
2.终止妊娠的费用。终止妊娠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3.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施行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备注: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Q:生孩子时失业了但此前生育保险缴纳累计满一年,可以享受待遇吗?
A:可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备注:
1.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上述情形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分娩或终止妊娠时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符合享受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补贴待遇的参保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关键词:定点医疗制度、就医确认手续、报销
政策原文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应当事先在本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1家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即时予以确认手续,并在7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确认情况报送医疗机构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醒:准妈妈记得提前选好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Q:就医确认手续是怎样的?
A:选市内的定点医院产检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医院现场办理:
(一)《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二)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注明预产期)。
(三)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
(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除外)。
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还需提供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证明;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还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市外的相关证明。
Q:办理手续后产检费用如何结算?
A: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就医,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直接结算,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重要的话说三遍,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