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生育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医疗费标准
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
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标准
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
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
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六种情况生育保险不予报销
1.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娩除外)
3.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
4.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费用
5.未经审批到烟台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续的费用
6.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的费用
报销材料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异地工作生育、引产或流产报销材料
1.病历
2.费用发票
3.明细单
4.门诊病历
5.化验单
6.B超报告单
7.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准生证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
9.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领取生育保险费用时应带相关资料,由用人单位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一次性计发。
异地工作生育、引产或流产报销流程
异地工作生育、引产或流产的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将有关材料汇集后,每月按规定时间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拨付手续。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芝罘区太平街11号
电话:0535-6632115
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芝罘区桃花街039号
电话:0535-6203158
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福山区崇文街182号
电话:0535-2132989
社会保险事业处
地址:开发区珠江路28号
电话:0535-637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