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23十堰产假多少天,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十堰产假多少天
关于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则上从2021年11月26日起执行。对于正在休产假的对象,按新政策休满158天,具体情况可咨询市卫健委人口政策科8651807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增加产假60天、新设10天育儿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2021年11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优化我省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包括设立父母育儿假、增加产假等。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修改后的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二、十堰产假工资标准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增加产假60天、新设10天育儿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2021年11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优化我省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包括设立父母育儿假、增加产假等。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修改后的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同时,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条例要求,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新修改的条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引导、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增加妇幼保健优质资源供给、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完善生育保险和托育责任保险等相关内容。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产假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怎么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