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泰安市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而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进行整合。通过“两证整合”,市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两证合一有什么好处呢?
“两证整合”减少资料重复报送 ,缩短办理时限。“两证整合”之后,将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为市民办证提供更大的便利。该制度减少了个体工商户资料的重复报送,缩短了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限,纳税人不用“多头跑”。同时,新发放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也将为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业务等提供便利。
输入实行新证后,旧证是否继续有效?
“两证整合”不设置过渡期,原证继续有效。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制度实施过程中不设置过渡期,今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不强制要求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不过,我市在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的同时,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不会要求强制换照。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申请换照时,需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证上交。个体工商户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失效。
注意事项
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中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这项改革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举措,对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作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税务登记证发办理条件是什么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