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泰安市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而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进行整合。通过“两证整合”,市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两证合一有什么好处呢?
“两证整合”减少资料重复报送 ,缩短办理时限。“两证整合”之后,将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为市民办证提供更大的便利。该制度减少了个体工商户资料的重复报送,缩短了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限,纳税人不用“多头跑”。同时,新发放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也将为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业务等提供便利。
输入实行新证后,旧证是否继续有效?
“两证整合”不设置过渡期,原证继续有效。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制度实施过程中不设置过渡期,今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不强制要求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不过,我市在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的同时,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不会要求强制换照。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申请换照时,需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证上交。个体工商户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失效。
注意事项
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及手续?
★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特殊项目需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及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10.许可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承诺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许可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14.《承诺书》。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8.许可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