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三亚市医疗保障局、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部门获悉,三亚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已启动。
01、缴费时间为: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0日。
02、缴费对象为: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公民,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居住证、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四)已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新生儿,但不包括寄户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父母一方已在本市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 1年以上,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已参加本市的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材料。
(六)引进人才未就业配偶、直系亲属,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引进人才相关材料、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七)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03、缴费标准为: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生儿落地险)的缴费标准为280元每年每人。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的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农民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市财政每年按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市财政每年按缴费标准的50%代缴。市财政代缴参保费的期限最长为20年。
04、缴费方式为:
往年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直接缴费,新增人员需先完成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1.缴费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海南农信手机银行等APP进行扫描聚合支付码后进行付款操作。
2.缴费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自助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持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包括其他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到海南农信社ATM或CRS自助终端设备缴纳,还可以通过专用POS机、“村医通”刷卡缴纳。
新生儿落地参保需在三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在市医保局指定的征收点进行缴费。
05、咨询电话:
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负责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包括参保登记、费额核定、待遇享受等)的咨询答疑,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医疗保险费征收到账信息的咨询答疑,如遇到问题,缴费人可拨打所在参保区域对应部门的咨询电话。
◎ 天涯区税务局(含育才生态管理区)
◎ 天涯区医保局(不含育才生态管理区)
◎ 育才教科卫健局(育才生态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