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税务局获悉,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月1日起集中征缴,征缴期为9月1日至12月30日,缴费标准为280元,逾期原则上不再征收。
征缴对象为:
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新增人员需先完成参保登记后再缴费,缴费标准为280元,逾期原则上不再征收。
缴费方式
通过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自助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持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包括其他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到海南农信社ATM或CRS自助终端设备缴纳;
通过专用POS机、“聚合二维码”等渠道进行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新参保人员需要先到社保部门或指定社保代征点完成登记后,再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款到社保卡不等于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