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
广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越高补贴越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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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档缴费标准由2000元变6000元
调整普通城乡居民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自治区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缴费标准的调整提升,将促进个人账户积累正常增长,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水平。各地区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按2018年标准,最低是7392元/年)。
此外,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以及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缴费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还可以继续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还可以继续获得30元/年的缴费补助。
中断缴费政府将不予补贴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的100元缴费档次,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与原政策相比,降低了500元以下的缴费档次补贴,原500元的档次缴费补贴一致,而选择800元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均比原来有所提高,选择800元-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分别比原来增加了25元、40元、70元、95元、120元。按最低200元缴费档次和目前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116元计算,缴费15年每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146元,较原来我区人均月养老保险待遇98元增加了48元,年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了576元。按最高6000元缴费档次计算,缴费15年每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可以达到919元,这将能较好的保障现行经济水平下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为体现长缴多得的制度设计,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随本人月养老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