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56685元,即在核定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使用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按年均56685元(月均4723.8元)为依据。因此,从2017年1月1日起,南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按照新标准,2017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也有变化,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23.8元的60%,即2834.3元,上限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23.8元的300%,即14171.4元。
以职工小明为例,如果小明的月收入为15000元,即高于14171.4元这个上限,那么其个人缴费比例和单位缴费比例都不能按15000元这个基数来计算,而只能按照上限14171.4元计算。简单地说,就是收入过高,不能缴得太高。因为人社部门明确,收入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收入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为此,南宁将在12月份对参保单位及职工按新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对1月至11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
同时,在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使用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也以年均56685元为依据,按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计算和发放。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5个档次。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685元的60%、70%、80%、90%、100%为缴费基数,选择5个档次之一进行缴费,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6802.8元、7936.8元、9069.6元、10203.6元和11337.6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2017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34.3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每月缴费283.5元,全年缴费3402元。
此外,每年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在当年1月份缴纳,请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及时缴费。按照现行政策大额医疗费用,缴费标准为90元/年。
南宁市本级(不含武鸣区及五县)灵活就业参保人现可登录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轻松缴纳当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追问一下
个人缴纳部分是否会“水涨船高”?
相比往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限都有所上调,这是否意味着缴纳的社保费会提高?其实,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保费都会增加。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缴纳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摊。
有人认为社保基数上调是件坏事,因为这将导致自己到手的工资变少。实际上并非如此。社保缴费基数高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也会变多,以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变多,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也会增加,实际上对于职工来说是件好事。
对于单位来说,近年来广西持续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助企减压增效。如:在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对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全部由20%降至19%,自治区规定的园区内的企业,其单位缴费比例更加低。各项社保费率总的缴费比例下降了不少,给企业降低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