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萍乡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萍乡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报销:
据了解,今年萍乡医保参保市民报销大病医疗保险的费用最低能报销掉50%,其中在报销掉基本的6万元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进行再次报销,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为26019元,下面是具体介绍。
报销比例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按照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分为三个报销的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0%、转外诊报销70%。此外,按照新的规定,参保居民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费用和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按50%的比例补偿,此段支付限额不封顶。
起付标准
据悉,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万元以后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进行再次报销。今年萍乡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的部分起付线为26019元,其中,萍乡市安源区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降为24500元,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人其起付线标准下降到80%,为19600元。
萍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
统一调整住院医疗待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统一标准
定点医 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及以后 | |||||
一级 | 200元 | 100元 | 100元 | 100元 | ||||
二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0元 | ||||
三级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0元 |
治疗精神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第二次住院起不设起付线。
(二)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0万元。
(三)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退休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现在的88%分三年过渡到85%,即2021年88%、2022年86%、2023年85%。
统一调整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且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大病保险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政府确定。
统一调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一)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
(二)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人员执行我市同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按规定办理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
(三)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异地安置手续、在省内其它统筹地区就医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异地安置手续、在省外就医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20%。
二、萍乡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