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营口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营口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目前,营口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统筹基金起付线为:乡镇及社区医院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营口市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3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60000元,超过部分由大病保险赔付。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5000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段递增:
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20000元至4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5%;4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大病保险支付90%。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本地就医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2%,在职本地就医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2%,在职本地就医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2%;
在职转外住院:报销比例80%,急诊报销80%;
退休本地就医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7%,在职本地就医二级医院报销比例92%,在职本地就医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7%;
退休外住院:8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50元;
报销比例: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按40%支付。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初次住院,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精神病、肺结核、传染性肝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年度内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减半。
其他起付标准: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员工: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3%;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8%;
退休员工: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3%;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8%;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3%。
其他比例:转往外地就医的,负担比例为20%;异地急诊住院的负担比例为2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有门诊统筹基金按55%予以报销。
二、营口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办理材料
下列情况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2)未经批准在外地就医、购药的;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犯罪、自残发生的医疗费;
(4)交通事故应由他人承担赔付责任的医疗费;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6)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办理流程
《医疗证》、IC卡、收据及相关病历等材料。
报销比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当地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