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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审理案件中辩论发言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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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二) 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三)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四) 互相辩论。

  辩论中,当事人应紧紧围绕争议的事实和焦点进行,不要作与本案无关的发言。

  参阅文件: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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