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抓紧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我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自今年起连续3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
2016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已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基数下达有关县(市、区)2016年省补助资金。各有关县(市、区)要保证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实施生活补助政策;要保证本级财政不因省财政增加补助资金而减少教育支出安排,不减少本级财政对学校公用经费的安排。各地要准确把握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抓紧修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时将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今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提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等“8条措施”,要求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广东支持乡村教师“8条措施”
1、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
2、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3、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4、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5、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研究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教师职称(职务)政策措施,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
6、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
7、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快推进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优质资源,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提供支持。
8、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