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北京市教委正式下发了《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补充办法》。根据办法,北京市乡村教师从今年起将享受市级财政发放的岗位生活补助。补助金额最低每月1400元,最高达到每月4000元。
根据补充办法,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范围在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拓展到乡村和镇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即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分类中的“乡村”和“镇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2016年,市级财政重点支持290所乡村中小学校和93所山区镇区中小学校,即分布在北京市农委划分的82个山区乡镇的镇区中小学校。平原地区的镇区中小学校和乡村及镇区的幼儿园由区级财政支持。市教委根据所有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距离北京城市中心的直线距离远近,将所有乡村和山区镇区学校划分为五大类,制定差别化的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每月补助最低1400元,最高4000元。
市教委为纳入政策保障范围的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及教师建立电子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将补助资金精准到校到岗,并实施动态管理。
2016年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已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发放。该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