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有房屋装修需求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之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督促其遵守有关规定。物业企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用于装修期间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办法》规定装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收取,并明确规定物业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以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基于基础物业服务项目在单体车库物业服务中基本不体现,级差物业服务项目也只是部分体现,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做降价调整。《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与住宅配套建设使用的单体车库的物业服务费,按照同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未解决小区内停车难问题,《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在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前提下,可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空间设置停车泊位,根据《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每月每台60元至90元,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养护费和电梯基础费专款专用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中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护费、电梯费中的基础费用,应当作为业主预购物业服务的费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结转滚存备用。
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电梯基础收费实行专户储存,不发生不使用,逐年滚存,结转待用,防止将未发生的定向使用经费转化为企业利润,保证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电梯养护能够得到应有的经费保障。
物业服务与信用挂钩
服务不合格将被清退
《办法》第六条规定,暂时未达到《办法》规定的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通过改造硬件和提升服务,达到一级标准后,可执行基础服务和一级级差服务的成本标准(不含绿化费),例如,高层每平方米0.52元(0.13元+高层0.39元)。对于不能按照一级级差物业服务内容提供全项服务的,可以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执行相应的成本标准,如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基础上,还提供了一级综合管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的,可以执行0.27元(0.13元+0.10元+0.04元)的定价成本。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监管实行日常考评制度,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级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的处理,对于连续考评不合格的,应降低级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一般设定为半年或一年评定一次。对认真整改达到要求的物业企业,可回到原标准;对于不认真整改的,经考核确认后可以降低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直至辞退。
新规更注重服务结果
“《办法》对物业服务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分类,更对价格进行了细化,今后的物业服务就是花多少钱享受什么样的服务。”欧洲新城业主委员会主任张泽仁告诉记者,《办法》新增了诸如车位费用、清雪费用等价格标准,这些细化分类的实施,降低了业主和物业的纠纷。
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物业房产部部长戴英波表示,《办法》弥补了以往一些服务项目定价缺失的问题。同时,一些单体楼房或一些不具备级差服务的老旧小区也有具体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方便日后的服务。
哈市物业办副主任张晓辉介绍,过去的物业服务标准只规定了服务频次,没有规定服务效果,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难以监督和衡量,缺乏可操作性行。新标准着重对每项服务应达到的效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每项内容都设立了考核分值,并对总体服务情况设立了达标分数,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便于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为下一步全民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提供了有利依据。
哈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孔庆勋强调,物业企业若要依照《办法》调整物业价格,必须先行做好服务,试运行3个月,获得业主的满意及认可的才能调整,业主不满意的一律不能调整,擅自调价的要严厉查处。(记者 梁庚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