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方面能使破损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尽快得到维修,保证业主的居住环境和安全,又“盘活”了维修资金,使其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维修基金使用难的问题。
维修资金 业主可以自己管
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并接受市房产主管部门监督。
这是《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业主可以自己管理小区的维修资金了,但仍然要接受房产部门的监督。这样一来,关系到每家每户的维修资金使用问题,就会完全透明地呈现在广大业主面前。“这钱花没花、花在哪了、花了多少,这些能让咱业主都知道。”
维修资金使用有哪些变化
过去
由房产主管部门管理,需要维修时由物业公司进行勘察并提出维修计划,房产主管部门审议后方可启动。而且需要业主投票,“双三分之二通过”才能启用。
今后
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并接受市房产主管部门监督;不想自行管理的,仍可由房产主管部门代管。需要维修时,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勘察并提出维修计划,房产主管部门审议后方可启动。也需要“双三分之二通过”才能启用,但如遇房屋应急维修,可直接按规定启用。
意义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使用将变得更加透明;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有望解决。
不住的房子也要交物业费
《条例(草案)》中规定,“业主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减少物业服务内容或者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 ”
新条例明确政府职能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定的《条例(草案)》中,明确了对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能划分。这样不仅有益于规范物业市场秩序,也可以避免在出现物业纠纷时投诉无门等状况。
例如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