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所有省(市、区)户籍人员。
2、距离到期还有6个月
注: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办理材料
申请居民身份证换补领,应交验下列材料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丢失的,还须提交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办理流程
1、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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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
申领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的: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更正。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3、受理
人口信息正确无误的,需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领取
20个工作日后申领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需交回旧证(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费用
1、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注:以上费用不含快递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