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在京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以上的各省市户籍人员,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
注:
1、申领人可就近向全市城区近郊区范围内的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
2、远郊区的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分局,可到所在的城区派出所或户籍大厅申请办理。
补办材料
供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中任一证明证件;
注: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
补办流程
1、到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提供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中任一证明证件;
2、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目前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系统不支持照片扫描;
3、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
北京市户籍派出所(远郊分局户籍大厅)异地受理窗口。
费用及时限
补办费用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补办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相关提醒
1、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这些地区暂时不能受理:广西、西藏、新疆、内蒙古4个自治区,吉林、四川、黑龙江、辽宁、青海的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因公安部正在进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这些身份证登载少数民族文字的地区,暂缓办理异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