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改革,最终决定是农民能拿到手里多少钱。2017年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呢?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国家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需要征收农村土地、宅基地,在征收过程中给予农民补偿。此次新政明确了征收土地的属性,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谨防所征收土地它用。在土地征收上尽量缩小公共用地的范围,减小土地征收对农民带来的损失。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给予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靠土地征用,可是农村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城市在城镇建设中需要并入周边的一些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农民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价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的改革,基本上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会采取一定措施。对于在城镇落户的农民,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对于一些发达地区,可以考虑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四、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目前,在土地征收增值后,收益上分配机制不健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匹配,经常发生利益上的冲突。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而且如今很多地方都在开展新农村建设、空心村治理以及危房改造等政策,而未来宅基地的也必须要与这些政策相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将会减少宅基地的审批,鼓励拆旧建新。
新的宅基地政策出台之后,对于宅基地的确权也给与相关的认定,部分地区已经在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了,宅基地确权之后能够保证农民本身的利益,但是农民也需要注意,宅基地确切之后,所有权还是归属于集体,农民只能够享受到使用权。
要把农村宅基地征用处理得当,还得兼顾多方的利益,特别是农民的利益,保证转让宅基地后的农民综合利益不会损失,生活足以有保障,才能实现买、卖双方与村集体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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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