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近期将由市人大对外正式公布,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南京是一座多民族散杂居城市,全市现有54个族别近20万少数民族人口,其中近80%为回族,其他千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分别有满族、蒙古族、苗族、壮族、朝鲜族和土家族。多年来,南京坚持走民族工作依法管理的道路,市人大先后在清真食品管理和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殡葬管理两大涉及少数民族切身利益的领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现代化和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日益增多,南京民族工作仍然面临着各种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不仅是南京民族工作依法管理的迫切需求,也是南京少数民族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共同呼声。
即将颁布实施的《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共34条,涵盖了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多个方面合法权益的保障,内容切合实际,并在几个方面突出了南京特色,成为了条例的亮点。
一是首次明确了民族村的设立问题。
扶持少数民族聚居的镇、村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一直是南京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和省现有的民族工作相关法规只明确了民族乡的设立,在民族村的设立上较为模糊,这就使得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但又不在民族乡或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所辖范围内的村无法享受到有关扶持政策带来的实惠。为此,条例中参照江苏省关于民族乡的设立条件对民族村的设立进行了明确,目的是希望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村都能够享受到国家、省、市的帮扶,从而让更多的农村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
二是部分惠民政策提升到法规层面。
牛羊肉价格上涨一直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为此,南京市政府去年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的实施意见》,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条例将此项惠民政策写入其中,标志着对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户籍少数民族居民给予清真牛羊肉补贴,已不单单是一项政府的惠民措施,而是少数民族依法应当享有的一项权益。此外,包括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一天、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等问题也在法规中进行了明确。
三是为保护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养老等事业提供了指导。
南京市有郑和、刘智、达浦生等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少数民族历史人物,也有云锦、金箔等民族特色文化遗产,还有安乐园、奇芳阁、绿柳居、韩复兴等一批历史悠久的知名老字号清真企业,这些都是具有鲜明南京特色的文化遗产。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他们的保护。此外,条例中还提出发展少数民族养老事业,政府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符合少数民族需要的养老服务设施,这在全国同类法规中也鲜有提及。
可以看出,《南京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是一部符合南京民族工作实际,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强操作性的法规,条例实施后,南京民族工作法制建设水平将上升到新的高度,南京依法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依法行政的民族工作法制化框架也将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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