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文章言之凿凿所谓兵役制无法锻炼出合格消防员的说法,这种看法过于偏激。作者根本就不知道也没见过消防部队的训练,更不理解,在部队里一旦把一件事当成科目和任务就意味着什么。消防部队中,不乏服役1年就可以背出世界级的消防灾害的起因过程扑救方法以及结果的战士。
而职业制比兵役制更能留住人才的说法也值得推敲。诚然岁月的积累会带来经验,但消防工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吃青春饭”的,对人的生理心理损耗极大。客观规律决定了35岁之后的中年人身体素质没法和20出头小伙子相比。职业制带来的队伍高龄化,对队员执行任务的心理也有影响。
很难想象职业制下,一个消防员35岁以后还能像20岁那样义无反顾的冲进火场。如果消防员只是一种职业而已,自然可以随时选择辞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职业制的稳定性优点何在?我国消防队伍应在兵役制基础上进行职业化而非职业制改革,涉及警官和士兵培养两大部分。
让我们回到火灾现场,悲剧发生在火场边缘,几名战士遇难时站在火场之外的三楼平台上用水枪喷水灭火。一些媒体将舆论引往“救灾指挥者故意草菅人命论”的说法严重不实,恰当的说,指挥者对火场情况了解程度不够,缺乏经验没有估计到建筑会在火中坍塌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
本次火灾的5名烈士中,有4人是下士警衔。只有赵子龙烈士是刚入伍几个月的列兵。如果从军官士官的比例来看,消防部队和其他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一样,近年来都很重视职业化改革,基层队伍中义务兵的比例在降低。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消防部队在队伍建设上仍然存在诸多缺陷。
首先是警官队伍。比如一名在特勤中队工作了6年的战训干部,在灭火救援方面有着绝对丰富的实战经验,由于职务的晋升他被调到政工部门工作,新接替工作的干部从上任到熟悉各项工作还需要一个过程,两年后工作有了眉目进入正轨,但却被调走了,新的接任者又重复着这个过程。
这种情况在中国普遍存在,而且消防干部除从事战训工作外,同时还要涉及政治教育、后勤保障、部队管理、防火安全、火灾调查等等工作,人的精力毕竟有限,不可能样样精通。这就造成了干部们实战经验不足、工作种类太多而专业性不强,想要培养留住一名优秀的基层干部十分困难。
士兵的情况也是如此,每次老兵退伍,中队战斗力都会下降。每年新兵下队各总队都要把大把的精力放在新兵的培训上,2年后已基本熟悉灭火救援的官兵在整体战斗力方面才有可能赶上两年前的水平,可是与此同时这些老兵又将面临退伍,如此循环往复很难让部队整体战斗力逐年提升。
虽然现在各中队都有士官比例要求,但士官也存在转业和退伍的问题,能在一个岗位干十年以上的士官“兵王”毕竟是少数,这不利于部队整体战斗力的稳固提升。所以,如何立足于现有兵役制度进行改革,是中国消防值得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中国在解决这个问题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通过近年来的一些火灾案例,消防部队的改革应该从如下方面着手:1、适当扩充消防部队特别是特勤任务中队;2、把消防部队列为技术兵种,适度增加士官比例,在现有兵役制度基础上增加士官的服役年限和工资补贴,保留人才;3、增加任职教育培训,加大基层部队人才培养力度。
另外,还要转变消防工作职能,根据《新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的重点不仅仅包括灭火,抢险救援逐渐成为新的重点,那么就需要增添更多的任务装备,并增加部队的分工培训。还可以派消防官兵去香港或者其他国家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消防检查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将接受了完整岗位任职教育,有着丰富经验的退役消防官兵这一宝贵的资源利用起来也很重要。现在国内部分地区已经组建了专职消防队,在处理当地中小规模火灾时起到了作用。这种制度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是消防部队的重要补充,后者也应在训练上给予足够的支持。
最后,只靠消防力量来让国家断绝火患是不可能的。从根本上说,提高全民的安全防火意识是一件需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事。这次发生在哈尔滨的火灾,和火场所在地商户防火意识薄弱,且挤占消防通道,导致大型消防设备无法开进,前期只能由人员喷水救火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