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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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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

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物业费不超过60%

威海新闻网讯 2018年7月30日起,我市施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长期空置和基础设施未达标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对空置6个月以上房屋,前期物业费按不超过应交物业费60%的比例收取。

根据《办法》,我市明确长期空置房屋收费标准,对空置6个月及以上的市区普通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提前提交书面告知;对空置结束后仍未开通水、电业务,或连续6个月用电量小于3千瓦时、用水量小于1立方米的房屋,业主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前期物业费按不超过应交物业费的60%收取。

普通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后,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费应按不超过总物业费80%的比例收取。同时,物业费暂实行分等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公司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49条规定,如小区内利用物业共用设施进行经营、车位场地使用费等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信用体系,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等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收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等。

根据《方案》规定,今年年底前,我市将成立新一届物业管理协会委员会,作为物业行业自律组织的领导机构。架构市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系,确保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全覆盖,形成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小组)三级联动机制。6月底前,我市25人以上无党员物业服务企业将实现“清零”。

通过强化党建引领下的“党建联盟”建设,提升物业企业党组织、党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壮大物业企业党员队伍,提高党员队伍政治素质。以实施“红色引擎”示范引领工程、“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为契机,探索推动智慧物业建设和“精致小区”建设,打造党建联建示范典型,让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助力精致社区建设在物业服务行业落地生根。

此外,今年年底前,市物业管理协会党委将牵头成立行业市场准入专业评审委员会、承接查验专业委员会、行业自律监督专业委员会、行业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行业考评和协调专业委员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从行业会员单位中,选聘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专业技能突出的党员和技术人才到各专业委员会中,助力行业服务规范提升。

其中,由行业自律监督专业委员会牵头,建立《威海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健全党组织监督指导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监督检查;由行业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牵头,遴选行业骨干进入国家级物业管理专业机构进修学习,用3至5年时间完成专业人才培养“*”,为全市物业管理储备人才;由行业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牵头,研究、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与退出项目管理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规范和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准入与退出秩序。

为明晰物业服务责任边界,《方案》规定,由行业承接查验专业委员会牵头,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明晰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责任边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建设单位、业主、物业企业三方正当权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注重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承接查验工作,把好物业管理服务基础关口,依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针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这一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方案》明确规定,将由行业考评和协调专业委员会牵头,会同物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研究、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示范文本,引领行业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让业主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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