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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苏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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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城市发展很快,城市的发展带动农村的发展。而随着农村发展很多人家里人都面临土地被占、房屋拆迁的情况,但是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遇到这种情况怎么确定自己的补偿是否达到标准呢?

一般安置补偿有三种选择:

拆迁安置补偿款

产权置换房

两者结合,在一定产权置换的基础上在收取部分补偿款

对于房屋征收来讲,国家给了被征收人选择的权利,既可以选择产权安置,也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款,目的就是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哪种方式更合理,更适合还是要综合考虑。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款还是更加省事、方便。 

拆迁补偿款的选择更加方便,操作简单,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从目前的房价涨幅来看,想要先取得补偿款等短时间在买房的话,你可能买不到同等面积的房屋了。所以,安置房在价格上比较占优势,对于被征收人来讲,安置房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但是安置房的位置选择是被安排的,不能自由选择。安置房的位置往往距离原有房屋的位置较远,而大部分都会出具相应的完善的安置房规划图,但往往等被征收人选择居住的时候才发现安置房往往和当初承诺的差距甚远。

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分离。因此,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补偿不可混淆,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已经补偿了。

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拆迁

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不去被征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先补后拆。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搬迁,能够足最大程度避免房屋被拆迁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房而无房的局面。

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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