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透露,自2018年5月1日起,天津市将进一步扩大租房补贴保障范围,上调补贴标准,同时扩大出租人补贴范围,补贴政策调整力度为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今年以来,天津市持续深化住房保障工作,本着精准保障群众自住需求的原则,对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分层保障,增强保障能力。截至4月底,今年全市新增“三种补贴”家庭1329户,完成民心工程年度5000户计划指标的27%。
此次政策调整共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将“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线提高9%。
二是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上调10%
三是将出租人补贴范围由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扩大到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
为保证租房补贴收入准入线与天津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保持联动,避免原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收入合理增长而被“挤出”补贴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根据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增幅,天津市2018年租房补贴收入准入线相应提高9%。调整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150元调整为1250元,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由1600元调整到1750元,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由3050元调整到3300元。
同时,将市级以上劳模家庭、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将该类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进行统一,但因按人均月收入2000元核算而导致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仍按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执行。
据统计,近年来,天津市租房市场租金水平稳步增长了10%左右,为增强补贴家庭租房支付能力,此次天津市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同步上调10%,使租房补贴与市场租金水平相适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调整后,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由36元上调至40元,每户家庭的月最低补贴额由540元上调至60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由34元上调至37元,最低补贴额由510元上调至555元;其他五区由28元上调至31元,最低补贴额由420元上调至465元。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由19元上调至21元,每户家庭的月最低补贴额由285元上调至315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由17元上调至19元,最低补贴额由255元上调至285元;其他五区由15元上调至17元,最低补贴额由225元上调至255元。
此次政策调整还大幅扩大了出租人补贴范围。一方面,由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扩大到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为此,市政府预计每年将增加支出补贴资金约500万元,达到1200万元左右,以鼓励拥有闲置房源的家庭向租房补贴家庭出租住房,进一步调动二手房活力,活跃租赁市场,稳定租赁关系。另一方面,首次提出将自持租赁商品住房出租给符合租房补贴和公租房条件家庭的单位,纳入出租人补贴范围,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事业,多渠道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