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购买新能源汽车目录及补贴标准
9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发改委了解到,新修订的《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在于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办法》规定,具有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的停车场停放的,停车费用减半;此外,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在各类停车场可享受2小时以内的免费停车。
对此前存在争议的“超过免费停车时段收费”问题,新修订的《办法》也做了进一步明确:对于政府定价计时收费停车场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由此前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计费”改为“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举例来说,车主在实行前30分钟免费的停车场停车2小时,收费时必须扣除免费时段的费用,即只需支付1.5小时的停车费。
非机动车方面,新修订的《办法》规定,除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外,其他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实施市场调节价。此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范围也从13个类型缩减至7个类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技术门槛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2017年目录内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提前研究发布2019年和2020年关键技术指标门槛。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三)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监督管理
(一)加快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尽快建成企业、地方、国家三级联网的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发挥作用,动态掌握车辆生产、销售、运行、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结合现有管理手段实现对生产准入、目录审核、补贴发放、安全运营、运营里程等环节监管的全覆盖。
(二)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暂停推荐车型目录、按型号扣减或缓拨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给予处罚。
(三)拓宽监督渠道,夯实监管责任。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骗补企业的处罚力度,除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措施。有关地方应进一步落实推广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对监管不严、骗补等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