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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有哪些

一、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改制与重组的基本要求

(1)上市公司应为能够自主经营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公司。

(2)上市公司拥有能够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管理层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构。

(3)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地避免同行业竟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上司公司具备完善的自身主营业务,并通过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

二、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的具体要求

(1)拟上市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符合《公司法》第7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符合《公司法》第99条规定。

(2)拟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应做到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的独立完整。具体要求包括:

①股东应将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人拟上市公司,并办理相关产权、股权等权属变更手续,不得单独以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折股。

②拟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为公司的专职人员,不得在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职务。

③拟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及场所须独立、完整,不得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④拟上市公司须设立专属的财务会计部门,并独立建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3)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两个以上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的拟上市公司,所投人的业务必须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禁止将不同类、不相关的资产“捆绑上市”。

(4)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中应避免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在改制重组中,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或者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千预拟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拟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交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关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

(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时,原公司的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应整体进人变更后的拟上市公司,不得剥离原公司业务和资产。

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的难点问题

通常情况下,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的存在以下的难点问题:

(一)企业的产权关系难理顺,尤其是涉及到国有资产,还要对企业的产权性质进行界定。另外部分企业存在交叉持股、循环持股等情况,如母公司的孙子公司还是母公司的股东等现状,遇到类似情况,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会非常的困难。

(二)资产重组管理难,尤其是涉及到人员的重新调整问题,资产效益好的企业大家争着去管,效益不好的企业大家都不愿去管。另外股东之间为争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又往往互相扯皮,使企业管理团队难以形成核心力量。

(三)剥离后的资产处理难,尤其是涉及到主辅分离的情况,将辅业资产交出去处理会非常难。另外让剥离出去的资产实现自负盈亏更难。

(四)如何实现资产优化,让改制和重组后的企业能够实现盈利或达到盈利的最佳点真正实施起来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因为企业资产重组的盈利预测或分析往往是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等纸面材料作出的,而这些被依据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自身也并非是完全客观真实的,而且其反映的完全是过去的、静态的情况,无法很好地反映出或决定企业未来的动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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