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沭阳县婚姻登记处
宿迁市沭阳县苏州东路15号妇幼保健院
0527-83567519
宿豫区婚姻登记处
宿迁市宿豫区黄浦江路1号
0527-84456178
宿城区婚姻登记处
宿迁市宿城区环城北路22号
0527-84225905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