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网 > 生育政策 > 正文

常州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常州收养手续办理

时间:生育政策 上大学网

常州领养孩子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常州收养申报户口办理指南:

申请材料:

1.社保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弃婴儿基本情况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社保福利机构发布的公告期60天的寻亲公告;公告期疑似弃婴代养协议;儿童福利机构收养资格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DNA比对信息。

2.被收养人户口在市内集体户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网上迁移)

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本;被收养人居民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收养登记证(民政部门出具)

3.被收养人户口在市外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准迁证)

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本;被收养人居民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收养登记证(民政部门出具)

4.事实收养户口登记:

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本;收养登记证(民政部门出具)

1999年4月1日前的私自收养户口登记

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本;事实收养公证书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调差核实上报审核,10个工作日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