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的福利这对于职场宝妈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但对于生育津贴,很多宝妈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疑问?比如“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怎么算的?”“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多久可以领取?”小编整理了宜宾生育津贴标准每月多少钱(领取流程到账时间)??供职场宝妈参考!
一、2022年宜宾生育津贴标准每月多少钱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提高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将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相关费用纳入报销。
问: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不同分娩方式的报销均有提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顺产和剖宫产报销限额分别达到2100/3000/4000元、3100/4600/58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另补助500元。
问:产前检查相关费用都能报销吗?
答:在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含怀孕14周之前的门诊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最高限额700元。
问:产前检查费用能在医院直接报销吗?
答:暂时不能,需凭产检的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报销。
问:生育三孩有生育津贴吗?
答:能,按规定享受。详见宜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宣传(三)待遇保障篇
一、参保人员住院医保怎样报销?
答:参保人员分在职和退休,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表。
市内由下级医疗机构转上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实行补差;市内由上级医疗机构转下级医疗机构的,一次性按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二、分娩可以报销多少生育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分娩方式不同实行不同定额标准报销。
顺产:一级及以下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三级医院2800元。
剖宫产:一级及以下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三级医院42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另外补助500元。
三、生育医疗待遇享受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了两险保险,从缴费次月即可享受定额生育医疗费用。较合并实施前需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享受定额生育医疗费更为优化。
新参保(含断保后再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之日起连续缴满12个月后可享受定额生育医疗费用。
四、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保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答:能享受。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人群有所扩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保人员来说利好最大。此类人群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享受定额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并发症待遇。
五、生育津贴哪些人群可以享受?
答:两项合并实施前,只有企业参保人员能享受生育津贴,两项保险实施后新增对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给予生育津贴,有效保障了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待遇。
六、两项保险缴纳多长时间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答:用人单位及职工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含)两险保险费后,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七、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和发放的?
答: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生育)假天数。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给参保单位。生育职工生育津贴与产(生育)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
八、产(生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计算天数是怎样规定的?
答: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和60天生育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九、企业依法撤销或破产时,怀孕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是如何保障的?
答:企业依法撤销或破产时按规定清偿了两项保险费的怀孕女职工,在破产之日起280天内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生育津贴由当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直接支付给本人。
十、男职工参加了两险保险,配偶未参加,配偶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男职工的配偶未在任何单位就业且未参加两项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期间的正常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但不享受生育津贴、不报销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
十一、参保单位出现欠缴两险保险费,两项保险待遇有什么影响?
参保单位已生成参保缴费计划后出现欠费的,欠费6个月以内的,暂停享受两项保险待遇,补缴后可以正常享受两项保险待遇,并可补报欠费期间的两项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已生成参保缴费计划后欠费超过6个月的,按断保处理,再次参保时应补缴中断期间的两项保险费和利息,从再次参保的当月起享受两项保险待遇,断保期间不享受两项保险待遇。
二、生育津贴怎么算及公式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