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收养登记
二、政策依据: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三、四、五、六、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五、六条。
三、受理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四、申请材料:
1、收养人提交申情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并和计生部门签订不违背计划生育的协议;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前予以公告;
8、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家庭与孩子合影照片彩色一张二寸照;
9、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10、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1、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3、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14、年满十周岁以上被收养人同意意愿书。
五、办理程序:
1.取号:申请人到浑江区政务大厅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向浑江区政务大厅民政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民政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即时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当场发证。
六、办理部门:
浑江区民政局行政审批科
七、受理地址:
浑江区政务大厅二楼民政窗口
八、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439-3226801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的同一面。
2.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家庭与孩子合影照片彩色一张二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