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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辽宁收养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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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需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办理收养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事项。

2.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4.弃儿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儿生父母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应通过公告的形式查找弃儿的生父母。公告由市民政局在市以上地方报纸发布。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该弃儿的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来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儿。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儿,还应当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业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5.孤儿身份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业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6.申请收养残疾儿童,应当提供市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据介绍,沈阳收养领养登记办理地点为沈阳市民政局,收养登记一个月内办结(弃婴除外)。沈阳收养领养登记收费标准为250元。

办理人需要拿着孩子的领养证、本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直接去所在派出所办理。

各个派出所不单独受理此项办理,需要本人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领养证、房证(领养人必须是户主),领养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这几个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审批大厅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