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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沧州收养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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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居民收养登记由民政局受理

事项名称

国内居民收养登记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175171

收费标准

250元。计价格[2001]523号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沧州市民政局

办理地点

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C区197窗口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收入证明

身体健康体检证明、2个以上证明人捡拾弃婴证明、

弃婴捡拾地派出所报案证明、弃婴入住福利院证明、收养人与福利院收养协议

受理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年满30周岁。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相关依据

《收养法》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至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