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是指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出现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为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大量招收乡村教师。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乡村教师290多万人,其中中小学近250万人,幼儿园42万多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58.3%。那么2020年湖北对于乡村教师有哪些新政策规定呢?本文整理了关于湖北乡村教师的一些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湖北乡村教师获六保障 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在教师节来临之际,昨日我省召开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给全省22万余名乡村教师送上“六项大礼”,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教师补贴、职称评聘等方面,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包括:乡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大学生到乡村任教奖补大学学费,建3.3万套教师周转房等举措。
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上不来”等突出问题,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给乡村教师送去六大保障。
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说,我省目前有22万余名乡村教师,30岁以下的只占10%。从2020年开始,我省4年来累计招录了3.1万余名农村教师,改善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
每年按“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对大学学费进行到岗补助。
乡村教师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核定,并随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的调整而调整。
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全省共统筹资金15亿多元,建成农村教师周转房3.3万余套。
建立两大“乡村教师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
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等刚性要求,高级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拓宽成长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