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退一补一’,乡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大学生到乡村任教奖补大学期间学费,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建3.3万套教师周转房……”9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六大亮点直接惠及22万荆楚乡村教师的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乡村教育的吸引力。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说:“湖北省是自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后,全国第一个出台贯彻国家支持计划具体实施办法的省份,而且《实施办法》中有许多亮点,无论是教师教育还是补充招录,无论是待遇保障还是教师评价,都提得很好,其政策的创新、举措的扎实,值得在全国推广。”
六大举措确保“后继有人”
据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介绍,全省目前有22万余名乡村教师,30岁以下的只占10%。从2012年起,全省4年已累计招录了3.1万余名农村教师,极大地改善了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
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上不来”等突出问题,湖北酝酿出台了《实施办法》,推出六大保障性措施。欧阳建平对这六项措施进行了解读。
第一,每年按“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新教师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量的情况下,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第二,实行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激励“优者从教”。
第三,乡村教师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核定,并随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的调整而调整。
第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全省将统筹资金15亿多元,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3.3万余套,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第五,建立两大“乡村教师基金”,一是“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二是“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同时,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对乡村教师职称评聘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外语成绩等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配套政策强力“护盘”
教育改革和发展绝不是教育一家的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套。湖北省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充分体现了政府多方联动的配套“护盘”举措。譬如:
改革师范教育: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培养全科教师等。
推动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
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完成全体乡村教师、校长360学时的培训;继续实行名师送教下乡、乡村紧缺学科教师培训、乡村教师访名校、优秀教师出国(境)培训等。
加强教师队伍党建: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优化职称评聘办法:专业技术类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教师倾斜,在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等各类评审中,将乡村教师单列;加大“楚天园丁奖”表彰力度,乡村教师比例不低于30%。
加强教师职业文化建设:鼓励支持创作展现新时期优秀教师形象的文学、影视作品;加强职业修养,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回应乡村教师关切
近年来,湖北省一直在为《实施办法》的出台进行各种政策尝试和探索。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介绍,早在2012年,全省就建立起省级统筹补充新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0241人,按照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年3.5万元、其他地方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省财政已安排13.81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招统派工作。,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年平均增资额超过5000元,平均增幅超过20%。
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则表示,从起,在乡村教师工资和社保方面,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500元的范围内确定,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工资和社保政策,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