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幼儿园收费标准说明,佛山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
三大收费项目实行全市统一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项目。
1节假日保教费上浮不得超过50%
其中,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50%。那么,保教费如何收取?保教费可按学期或按月收取,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同一辖区应采取相同收取方式。
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如果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
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此外,还有这些情况,园方应退还保教费: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服务性收费家长自愿选择
三大收费项目中的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了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三种。
记者了解到,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其中,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工作人员与幼儿的膳食要严格分开。
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周一至五闭园后,受幼儿家长委托,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
3明确代收费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
代收费项目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了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三项。值得注意的是,明确规定了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其中,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外出活动费是幼儿园组织幼儿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际统一收取并支付。
在体检费方面,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每年统一组织在园幼儿进行健康体检。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的幼儿基本体检项目免费。家长自行选择免费项目之外的体检项目,并委托幼儿园组织实施的,幼儿园可代收体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