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新建住宅面积达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1200户及以上的小区,应配建幼儿园;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须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武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区、各部门在供应用地、审批规划方案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班数、用地和建设规模等控制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区,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新建小区,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据悉,武汉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将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