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8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二)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教育部门办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其招生应首先满足本区户籍学前三年适龄幼儿以及符合本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子女入园。 (四)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进行测试。 (五)获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公办园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进行分配。 (六)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并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招生指标进行招生。民办幼儿园将包含招生计划在内的招生简章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和班数。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申请并经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举办托儿部(班)。 二、招生方式 (一)区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具体办法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5〕19号)(附件3)执行: 1、招生对象:区教育部门办园小班新生电脑派位对象为本区户籍学前三年适龄幼儿以及符合本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子女。其中,小区配套的教育部门办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先满足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再满足广州市户籍的小区业主,最后满足其他户籍业主),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分配;办学场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