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办理户口须知
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持出生医学证明,到其父、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落户。
死亡注销:
应持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街道的死亡证明及死亡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迁入登记:
1、本市内移居迁入的,持户口本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2、本市外迁入或农转非迁入的经辖区民警调查登记后可落户。
迁出登记:
1、市内迁出的,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2、市外迁出的,持迁入地的准迁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变更姓名:
变更登记: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更名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由派出所内勤直接办理
变更落户:需持本人住房证明,即可办理落户。
鹤岗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是由当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
(一)姓氏变更
未满16周岁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所需手续: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公证处公证书;
(3)夫妻双方书面申请;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名字变更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1、16周岁以下更名所需手续:
(1)本人户口簿;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书面申请。
2、16周岁以上更名所需手续: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在校学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学生管理公章的学籍复印件;有正式工作的需提供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档案复印件;
(3)本人书面申请;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三) 性别变更
对要求变更性别的,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变更性别的书面申请,并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变更。
(四)民族成份变更所需手续:
(1)本人户口簿;
(2)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
(3)本人书面申请;
(六)其他项目变更、更正
(1)文化程度变更需出具毕业证明或相关学历证明;
(2)婚姻状况变更需出具结婚、离婚、死亡(丧偶)证明;
(3)服务处所及职业变更需出具单位相关证明;
(4)宗教信仰变更需由宗教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携带相关手续到当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