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方式
1.人才新政落户
2.毕业生就业落户
3.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4.毕业(肄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
5.学生转(升)学落户
6.购房落户
7.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8.务工人员落户
9.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10.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1.夫妻投靠落户
12.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3.毕业(肄业、转学)生投靠父母落户
14.长株潭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15.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16.家属随军落户
17.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18.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19.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
20.收养落户
21.离婚回原籍落户
2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23.刑释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24.刑释人员回原籍落户
25.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26.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
27.留学回国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28.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29.其他国(境)外人员定居落户
30.其他回原籍落户
办理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户
(1)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
(2)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提交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家属随军落户
(1)提交申请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收养落户材料
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材料
家属随军落户材料
投资兴业落户材料
购房入户材料
人才引进落户材料
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
刑释教人员落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
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级上报的,受理(审核)机关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机关当场办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