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落户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收养落户
4.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5.家属随军落户
6.投资兴业落户
7.购房入户
8.人才引进落户
9.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
10.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
11.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
12.刑释教人员落户
1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14.其他回国恢复户口及入境定居人员落户
办理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户
(1)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
(2)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提交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家属随军落户
(1)提交申请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长沙公安局各分局户口业务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芙蓉分局电话:0731-84783050
芙蓉区营盘东路369号
天心分局电话:0731-85895051
天心区电力路1号(天心区政府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级上报的,受理(审核)机关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机关当场办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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