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符合条件考生积极参加2017年高校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单独招生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招生办公室,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为了做好我省2017年高校国家贫困专项(即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最大限度争取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优质招生计划,现就加大宣传、组织力度,切实做好2017年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内容、时间和要求
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是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有95所高校(名单附后)承担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招生”选拔要求,单独组织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是:
(一)4月5日前,承担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各高校公布招生简章。
(二)4月6日至25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考生所在考区招办和高中学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4月底,省招办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考区招办,各考区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招办。
(四)5月16日至5月30日,有关高校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
(五)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
(六)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将组织合格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将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和有关学校公示。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2017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和考生报考资格为: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考生)、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口”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部分农牧民的“农(牧)业家庭户口”改为“城镇居民户口”,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件、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的(录取前审查原件和复印件),也可以选报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健全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同时,为了充分利用好这一优质招生计划资源,帮助更多农牧区考生实现“上好大学”愿望,各地招办和中学要广泛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宣传服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鼓励广大学生踊跃报考。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政策宣传、资格认定、测试(面试)组织等事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地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并按要求填写组织情况统计表,于4月25日前报省招办。对于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到位和报考考生较多的地区和学校,省招办将在全省进行通报表扬。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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