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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年西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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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在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总计划5%的要求,我校拟通过自主招生预录取230名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专业预录取计划数
文科理科
金融学1827
金融工程 19
保险学34
保险学财务与会计双语实验班5 
保险学精算双语实验班 5
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44
经济学基地班33
会计学1415
财务管理1415
财务管理双语实验班44
经济统计学 11
工商管理23
市场营销23
财政学44
电子商务 5
法学-会计双学位班44
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44
商务英语22
人力资源管理23
数学与经济学双学位班 6
新闻学22
合计87143

  注:我校相关学院及专业介绍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

  (二)具有我校相关学科的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2日起至3月22日;

  纸质材料收件截止日期:3月29日(以我校收件日邮戳为准)。

  (二)报名程序: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1.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按要求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3.打印《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并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予以公示。

  4.复印高中阶段获得的相关获奖证书或其他关于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并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予以公示。

  5.将加盖中学公章的《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6.将《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我校(请勿以其它方式邮寄),具体要求如下:

  收件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

  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联系电话:(028)87092355;

  邮政编码:611130;

  注:请将《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另加封面),并在EMS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7.凡获得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推荐的考生,其推荐材料须由推荐单位盖章(或推荐人亲笔签名)后,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单独寄达我校(不得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邮寄)。

  五、考核办法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自主选拔测试的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公示。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5月11日至5月2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考核。

  (二)缴费

  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须按照【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要求,每人缴纳130元考试费,缴费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完成的考生请于6月1日至6月9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贴1寸个人免冠彩色近照,由所在中学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

  注:逾期不下载打印者将被视作自愿放弃。

(四)测试

  1.测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数学、写作;

  (2)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

  注:测试内容适当体现我校财经特色。

  2.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测试时间:6月15、16日。

  4.测试地点: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5.注意事项:考生参加测试时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注: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现场抽签为准。

  (五)预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自主选拔测试成绩、各专业预录取计划数和考生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里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文科和理科进行录取。为尽量避免考生专业志愿过于集中,造成个别专业不能录取满额的情况,参加预录取的最低分数控制线设定为预录取总数的125%,在此范围内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再录取。

  “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是指:

  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如果考生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即被淘汰。

  当考生测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排序。

  六、结果公示

  我校自主选拔的预录取结果,按照相关要求于6月22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七、录取条件

  预录取考生须按所在省(市、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经省级招办审核同意,且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我校即按预录取专业录取。

  八、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如实填写《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二)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核考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三)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对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232。

  九、咨询电话

  (028)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

  87092900、87099171、8709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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