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培养具有全球视野、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外语特长、并能够畅达进行跨文化沟通和交流的卓越国际化人才”的育人目标,我校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
一、报名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优秀、具有语言文学方面特长和外语学习潜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在中学生作文和外语竞赛中均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或省级赛区决赛一等奖。
2.获得上海市高中英语竞赛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
3.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和一模考试的外语成绩均在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排名前2%以内。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75名)。招生专业为:英语、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俄语、阿拉伯语、日语、朝鲜语、希伯来语、越南语、葡萄牙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教育技术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关系学。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3月27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阳光高考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签字盖章后再上传至系统。
⑴填报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高中各学期期末考试与各次高考模拟考试的成绩与年级排名、外语单科各次考试年级排名(名次/总人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中阶段获奖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
⑵填报专业志愿:中学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俄语考生可填报俄语专业,法语考生可填报阿拉伯语、希伯来语、越南语专业,德语考生可填报希伯来语专业,日语考生可填报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
⑶撰写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理想信念、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字数不超过1200字。
2.撰写外语申请作文:考生需结合个人实际,围绕上外和报考专业,撰写一篇500词左右的外语申请作文(下载打印作文纸.rar,用黑色水笔手写),并上传至系统。
3.提供证明与推荐材料:考生在语言文学方面的特长须提供并上传相应材料,其他学科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也须提供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按竞赛条件报名的考生,必须提供并上传高中阶段参加语言文学类竞赛相应等级的获奖证书。
⑵按外语成绩条件报名的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推荐人必须是年级组长或校长。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电子邮箱,推荐人收到电子邮件后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并上传。推荐人须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说明推荐理由,并如实说明高三全年级总人数、文理科人数、以及考生外语成绩排名位置。
4.报名材料要求:考生报名材料(含申请、推荐、证明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抄袭现象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认定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5.邮寄书面材料:网上报名与邮寄书面材料缺一不可,且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所有书面材料均使用A4纸,无需另加封面,按自主招生申请表(1-6页)、中学推荐表、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由中学核实并盖章)、外语申请作文的顺序装订成册,于3月31日前(建议使用EMS)邮寄至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好中选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选拔测试: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日期为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科目为外语笔试(含听力)、外语口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思维、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参加测试的考生于5月11日?20日在上外缴费平台缴付报名考试费90元/人(收费目录:沪财预[2015]15号,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并于6月1日?10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3.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考生笔试(满分200分)与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择优选拔,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政策,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示。
4.优惠政策:我校根据考生选拔测试总成绩,分别给予入选考生以下优惠政策之一:
A档:测试成绩位列入选考生前40%(含)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B档:其余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且不低于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入选本档优惠的各省考生均享受统一的优惠分值(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进行折算),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5.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高考投档成绩符合公示的录取优惠政策(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管理与监督机制
1.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实施,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选聘工作人员,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培训。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考生报名材料初审由专家组进行多轮评审,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分组和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
4.学校加强信息公开,自主招生初审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5.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六、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1647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七、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