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每位考生可填报2个志愿。
未参加升学考试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文成中学不予录取。普通高中若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
普通高中县域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由招生学校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开始,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文成县域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者,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县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县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4.同城待遇原则。文成县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文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我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本县居民同城待遇。
(二)文成中学招生
1.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文成中学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凡是未填报文成中学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文成二高招生
1.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由学校自主在温州市中招系统管理平台上录取。升学考试成绩低于普高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继续招收民航特色班,具体招收人数和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职业中专招生
职业中专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职业中专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五)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
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由县考试中心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六)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