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由学校统一报区教文体局初审合格后,再报市教育考试院复核。
④免考申请及批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体育现场考试后至5月31日前参加比赛达到以上免考条件的,如体育现场考试未达20分,按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后,运动技能素质同样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
免考仅限运动技能素质考试,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其平时锻炼成绩仍由学校按要求进行评定。
2.缓考。因伤、病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学生,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所在学校审查,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后,在该校体育现场测试前汇总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可申请缓考并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一般集中安排在考试结束10天左右的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
3.缺考。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在现场考试和补考时均未参加运动技能考试,其行为视为缺考。该考生运动技能成绩以0分计入总分,平时成绩仍由学校评定。